“谢谢你们帮我要到了这救命钱啊!”蒋某丈夫及哥哥接过企业支付的赔偿款后激动的握着仲裁员和监察员的手,不停的说着感谢的话。这是一起因职工患病而引发的拖欠工资、医保待遇一案,在市仲裁院和监察大队共同努力下终于成功化解。
蒋某是我市某纺织厂的一名职工,2018年10月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入院治疗至今未能康复,因其患病期间由于工资及医保报销等问题而与单位发生冲突,其家人在与企业多次协商无果后,蒋某家人向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
鉴于蒋某案件的特殊性,监察员决定根据《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与市仲裁院负责人沟通,决定以联合办案的方式全力保障此次纠纷的有效化解。
经查明,单位由于工资支付周期的原因,蒋某在患病前的工资尚未支付,而蒋某因住院急需用钱,希望单位能够立刻结清其工资。此外,由于单位未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只能自行承担,从而与单位的矛盾也进一步升级。而单位则提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二倍工资,至于社会保险已经通过社保补贴的形式发放给蒋某,无法报销是由于她自己不缴纳社会保险所导致,与单位无关。
为尽快帮助当事人拿到救命钱,监察大队和仲裁院兵分两路,一方面监察员与蒋某及其家属积极沟通,进一步阐明利害关系,权衡利弊;另一方面仲裁院负责人对公司法人耐心劝导和法律释明,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影响蒋某报销是事实,而且社保补贴也与法律相悖,同时蒋某患病急需用钱,在遵守单位规定的同时也应当注重人情。通过几轮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同意支付蒋某相关补偿并现场支付。
此案成功化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仲裁院和监察大队的联合办案,双方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的同时通过双方互相配合,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了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从而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更快更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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