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维权常见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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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次数: |
1、问: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答: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口头协议。
2、问:上班多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问:不签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吗?
答: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问:如果只签了试用期劳动合同,这份合同算数吗?
答: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5、问: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到底有多长?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问: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协保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应当签订,但双方可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作出例外约定。
7、问: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经济补偿金等规定。
8、问: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重点关注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事项是否约定明确。
9、问: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相关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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