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镇江市丹徒区和丰轴承配件厂(李秀梅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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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 |
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和丰轴承配件厂:
本委于2014年4月17日依法受理李秀梅诉你单位镇江市丹徒区和丰轴承配件厂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4年6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第XX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来源:江苏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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