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镇江山锐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小青等26人诉)
|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 |
镇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公告
镇江山锐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4年4月4日依法受理陈小青、杨敏、杨光、施静、韩莉、张明娣、侯小妹、徐静、蔡建辉、王蕾芳、任荣华、何远菊、常桂女、郭龙平、沈红霞、蒋小芹、张业琼、马阳、耿惠、殷荣仙、邱景、钱美琴、高红、毛志梅、江云、罗明诉你单位镇江山锐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XXXX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裁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来源:江苏人社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