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江苏富宇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尹玲燕诉)
|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 |
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公告
江苏富宇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富宇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玲燕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丹劳人仲案字〔2014〕第34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丹劳人仲案字〔2014〕第34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尹玲燕病假工资1837.24元、经济补偿金2500元,合计4337.24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与尹玲燕按2025元的标准共同补缴2013年9月至10月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你单位为尹玲燕按2025元的标准补缴2014年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江苏人社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