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镇江市发改委获悉,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拟对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
据了解,此次补助对象主要为在我省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或接受各级防控指挥部调派,承担我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且合规合法经营的运输、仓储、冷链、供应链组织等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以及位于农产品流通关键节点,为疫情重点地区提供跨区域农产品等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补贴范围是对2022年2月10日以来承担疫情防控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供所产生的保障物流畅通费用、人员防护费用以及疫情防控其他费用,予以补助。
来源:镇江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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