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延迟退休工作,自2025年2月起,对市区企业职工临退休个人档案提供预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审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临近退休一年内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预审内容
(一)出生时间;
(二)工作经历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三)原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三、预审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先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社会保险”模块,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信息核准提出申请后到线下办理,也可直接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前往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温馨提示: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预审。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2日
来源:镇江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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