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人社发〔2021〕46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简要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三、有关事项
本说明如与此次调资文件不一致的,以文件为准。咨询电话12333。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Ο二一年六月
来源:镇江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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