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开放我市相关经营场所通告如下:
因本次疫情暂停营业的各类公共场所,在对入场人员规范落实验码、测温、登记、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有序开放。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恢复营业前要做好场所消毒消杀工作。营业期间,场所需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防止人员聚集,最大客流量不得超过主管部门限定人数,所属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按照要求落实现场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提倡无接触支付,主动引导群众实行打卡出行措施(可使用苏康码或镇合意APP“镇江通行码”)。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来源:镇江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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