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和《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18〕140号镇财社〔2018〕221号),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政策由2018年8月10日执行至2023年8月9日。为让人才充分享受购房补贴,经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商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购房补贴申报时间由7月调整至8月,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须于8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2.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但未办证纳税、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人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网签合同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请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
丹徒区0511-80896092
京口区0511-88050899
润州区 0511-81988339
镇江新区0511-83170436
镇江高新区0511-80858151
监督电话:0511-84411692
特此通告。
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8日
来源:镇江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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